2005年6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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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乱收保证金 厅长督办退钱赔情
王世焕 吕磊

  在陕西省公安厅厅长胡太平的接访督办下,蒲城县普通农民范群英日前拿到了县公安局退还的3700元保证金。
    范群英是渭南市蒲城县贾曲乡怀德村的一名普通农民。2004年4月23日,蒲城县公安局椿林派出所以涉嫌销赃,对其子及儿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收取了3700元的保证金。现在取保候审期限已过期,不但问题没有处理,而且保证金也迟迟不退。目前,范群英的丈夫身患疾病,急需这笔钱治病。为此,她多次到县公安局反映情况,但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而满意的答复。
    胡太平厅长在接待范群英来访时,一边仔细听取她反映的情况,一边认真做记录。听完范群英的讲述后,胡太平严肃指出,浦城县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他责令蒲城县公安局立即退还保证金,解除取保候审。随后,胡太平和浦城县公安局局长一起当面向范群英致歉,并当场退还了她的3700元保证金。
    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安排,陕西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各县区公安机关共接待上访群众1150人次。
    紫阳县洞河镇红岩村村民陈汝燕等人对村支部书记余安军私藏爆炸物品一事进行检举,公安机关随后对余安军做出了治安拘留15天,没收所有私藏爆炸物品的处理决定。
    因对这一处罚不服,陈汝燕等人不断上访达3年之久。日前紫阳县公安局局长带领着相关负责人专程赶赴红岩村,向陈汝燕等人解释这一处理决定是依据相关法律做出的。
    了解到公安机关是依法办案,并没有袒护余安军,陈汝燕等人当场表示不再上访。